广州市“两会”信息:市人大代表提出要切实落实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的保障制度
梁左宜代表介绍,我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有3万多名贫困残疾人获得政府低保救济,使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使这些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得到政府的特别扶助,能够按月领取50—100元的专项补助金。但是由于我市农村地区低保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不同程度上存在漏报甚至瞒报的现象,有的持续采取“轮流领取”的办法来发放低保或残疾人专项补助金,不是据实调查核定低保户,而是按村、镇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发放低保名额,而且对残疾人贫困户采取享受低保和领取残疾人专项补助金两者择其一,享受低保的就不能领取专项补助金,领了补助金的就取消低保,有的甚至轮流派发,一个月有一个月无,使得符合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怨声载道,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事实上,残疾人贫困户相比于健全人贫困户,困难程度要大得多,有的一户多残,有的父母年迈,还要供养残疾的子女,生活相当艰辛,除了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的费用外,还要支付医治致残疾病和控制残疾病情发展以及用品用具、康复训练等费用。不少农村贫困残疾人由于得不到救助而一贫如洗。因此,切实解决这些由于漏报、瞒报而得不到低保救济和专项补助金的残疾人的生活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迫切任务,是缩小贫富差距、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
为此梁左宜代表提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核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收入,做到“按标施保”,切实克服漏报、瞒报现象,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按规定足额发给相应的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同时切实掌握部分农村地区“漏报、瞒报”的情况,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民政、财政、残联和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把国家的保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身上,特别对于集体经济薄弱的村、镇,有些保障资金应由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共同解决,以真正落实张德江书记提出的“南粤大地无饥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