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残疾人工作全面纳入平安和谐社区建设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3月15日正式出台。《意见》提出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建立各种群众组织,依托社区积极开展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助残服务。加强街道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整合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帮扶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工疗站和社区康复站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适宜的康复服务。进一步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分散就业和稳定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集中就业,力争到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推动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落实社区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 “对区、街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以及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生产性企业,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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