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享受免交路桥通行费的优惠
最近,广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路桥收费单位均不得套用任何车型对手续完备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收取车辆通行费。今年上半年,有部分残疾人向广州市残联反映,琶洲大桥收费站对过桥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收费。为此,市残联致函市市政园林局,要求琶洲大桥参照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于收费。市市政园林局收函后,派人对负责琶洲大桥收费的广州天伦公司进行政策解释,要求其执行广州市政府在2000年颁布的《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中对残疾人专用车免于征收年票制收费的规定。但天伦公司不接受,要参照“机动三轮车”每次收费5元。由于琶洲大桥收费是由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市政园林局征求了市物价局、市交委意见后,发函通过市物价局请省物价局对原收费文件进行解释,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否收费给出明确意见。不久,省物价局复函明确:路桥收费站不能套用任何车辆对手续完备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至此,广州地区(含增城市、从化市)公路、桥梁、隧道全部51个收费站(封闭收费的高、快速路除外)对通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于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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