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与市劳监支队联合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
自2005年9月下旬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对有关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劳动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规定: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未缴纳就业保障金的企业不予通过劳动年审。这次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是市残联和市劳监支队每年都要定期开展的。各个联合执法小组将深入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执法检查,对拒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单位,坚决依法纠正,并依据《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15条规定处理。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广州市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依据, 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2000年8月广州市政府发布的第4号令《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等一整套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是我市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法律保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