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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覆盖面将扩至三、四级残疾人

作者:佚名 | 来源:市残联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3-03-29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覆盖面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扩大至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届时,广州市所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残疾人将全部享受专项补助。

  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是广州市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专门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残疾人而设立的社会保障措施,1999年起广州市对领取低保的一级残疾人发放每月100元的补助金,2001年覆盖面扩至二级残疾人。实行6年多来,惠及1.2万残疾人,每年发放补助金达100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重度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的问题。但据2004年调查,我市还有约1.65万三、四级特困残疾人生活非常困难,他们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很难重新再就业,相当部分残疾人上有老,下有小,全家无一主要劳动力,难以通过扶持劳动脱贫,只能依靠社会救济金维持家庭生活,加上日常需要支付较多的医疗费用及购买辅助器材的费用,确实需要政府在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而且,随着广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具备了扩面的条件,结合目前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国家、省近期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要求,广州市决定从2006年开始,将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覆盖面扩大至三、四级残疾人,给予他们每月50元的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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