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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助残安居工程” 进展顺利

作者:佚名 | 来源:市残联教就处 | 发布时间:2013-03-29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要求、实现广州市“十五”计划提出的成为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大城市的目标,根据林树森、沈柏年、张桂芳、李卓彬等市领导的批示,从2002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广州市农村残疾人双特困户(即经济困难,以低保线为界定依据;住房困难,以危房鉴定为界定依据)住房解困工程,简称“农村助残安居工程”,由市、区(县级市)、镇分级筹资,共投入4461万元,分两期解决当时调查在册的1487户,第三期拾遗补漏另作计划。截止2004年初的专项调查统计,第三期解困对象超出原预计且数量较大,全市共1834户。

  (一)一、二期建设情况

  据上报资料,全市八个区(县级市)一、二期应建1487户中,1100户已建成并入住,300余户正在建设。据实地调查,“农村助残安居工程”新建房屋屋况良好,接近或达到所在村平均居住水平,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安居工程住房还成为政府民心工程的标志。许多残疾人在改善住房条件之后,对生活和就业的信心大大增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生活质量得到本质改善。周围的群众也反响热烈,交相称赞人民政府为最困难的“箩底橙”雪中送炭,做了一件安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据了解,这种大规模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的“农村助残安居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邓朴方主席2003年9月在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充分肯定广州经验,建议各地创造条件“启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

  考虑到农村双特困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弱势者,他们往往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或手段,他们的那么丁点的利益常常被人(至爱亲朋或非亲朋)蚕食或挤占,作为集“代表、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各级残联,在“农村助残安居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同时作出适当安排,以保障人民政府赋予最弱势者的这一重要利益。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化市残联推动了这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不但减免了已建成的262户助残安居项目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规费,窗口经办同志还要加班加点上门指导最弱势者按程序填报办证资料。实际上,该市的农村双特困残疾人将免费获颁发房地产权证。广州市残联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在房地产权证“附记”栏中加注:本宗房地产为政府扶贫项目,屋主不得随意处分该宗房地产权。

  (二)第三期新增户情况

  截止2004年1月第三期拾遗补漏调查资料,全市还有183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户需纳入“农村助残安居工程”。据实地调查,这部分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确实非常困难,而且由于经济困难和身患残疾,自身没有改善的能力,其生活质量与其他村民和已迁入安居房的残疾人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如果不为他们解决住房困难,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据分析,第三期困难户数量较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工作启动之初,由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应保未保”的实际情况,因而相当数量的残疾人特困户未纳入前两期目标计划。随着工作的深入,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在“应保尽保”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使农村低保覆盖面有了较大提高,由此而来的拾遗补漏工作量相应增大。

  二是2001年开展调查时,有部分残疾人存有怀疑观望心理,一些区(县级市)出于财政开支压力,对数字上报有顾虑,而首期安居房建成使用后,示范效果明显;各级部门的同志经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事求是、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其中排在第一项的是“全民安居工程”,第五项是“济困助残工程”),深得人心,使工作力度得到加大,数字更趋真实。

  三是我们的相关工作不够扎实。尤其是街镇残联比较薄弱,存在人员到位不齐或兼职过多等因素,前期宣传不够,残疾人未能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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