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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龙正祥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13-03-29
2004年2月,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200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清查,并对未落实《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办法》)的100个企业发出第一批《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决定书》。至5月下旬,共督促39个企业履行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义务,促进11名残疾人就业,收到良好的效果。

  根据《就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心对经多次解释、仍拒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一法定义务的40个企业,于2004年6月底申请天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仅1个月左右的时间,已执行完成65%的企业,被执行的企业不仅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被加罚相应的滞纳金。这充分维护、体现了《就业办法》的严肃性及权威性,促进并稳定了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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